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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河南省财政厅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2020年3月9日,河南省财政厅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本文对涉及的主要内容就行解析:

1. 集中釆购机构采购项目目录新增“电梯”。解析: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 材料等。如果属于这类“电梯”,则不属于集中釆购机构采购项目目录的“电梯”。

2.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零星采购, 按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协议供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解析:根据河南省财政厅2017年印发的《关于取消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的通知》,协议供货取消以后,省直单位日常零星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具体采购范围和采购程序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部分政府采购品目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3.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项目应当纳入预算管理,采购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合同备案,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解析: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项目除应遵守建设工程法规前期审批的相关规定外,明确应纳入预算管理,采购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合同备案,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4.各市县统一执行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没有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市县,集中采购机构釆购项目可就近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活动,也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解析:破除以往市县及再自行制定的错误做法,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5.删除“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单独的拆除、装修、修缮”的说法及其使用法规。解析:工程的定义必须明确便于理解,才能更好的进行法规适用,人为的把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强行分为有关和单独,只会让人更加迷惑。工程就是工程,不能说有关和单独,就去否定某个事物是工程,进而否定工程的法规适用。建设工程是不单单指指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也是建设工程的范围。

6.财政管理实行省直接管理的县级财政部门可行使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职权。  

解析:依据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财政管理实行省直接管理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并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行使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职权。同理,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或者有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县级或不设区的市,都没有职权)

7.采购限额标准



修改前修改后
省级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市级(含省直管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县级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1.省级及郑州市本级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 100万元

2.市级(不含郑州市)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 5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30元,

3.市级 (不含郑州市)和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就要走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了,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分散采购限额,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采购的成本(主要是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带来的成本)。对于此类项目预算单位应做好内控管理。

8.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修改前修改后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含200万元)、市级(含省直管县)150万元以上的(含150万元)、县级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规模标准,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执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执行过程中,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若有调整,按照新标准执行。

预算单位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省级及郑州市本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市级(不含郑州市)和县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执行。

 

解析:《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作为地方法规虽然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效力相同,但是两者对工程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由于历史原因是不一致的,此次新的标准明确了,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执行。


                                                                                                                                         文章来源:河南采购招标行业资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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