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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一棚户区2号地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人防区域提升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一棚户区2号地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保税区)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豫郑航空房地【2016】21542、豫郑航空房地【2016】21546、豫郑航空房地【2016】22010、豫郑航空房地【2016】22018、豫郑航空房地【2016】22454、豫郑航空房地【2016】22457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人防区域提升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一棚户区2号地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人防区域提升工程。 2.2招标编号:HGZ202101250201 2.3建设地点:河东第一棚户区2号地块建设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综保区)规划口岸五街以东,龙中北四路以南,枣庄路以西,规划口岸二路以北;河东第一棚户区5号地块建设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综保区)规划口岸五街以东,规划电子信息七路以南,枣庄路以西,规划电子信息八路以北;河东第二棚户区1号地块建设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综保区)规划领事馆北一路以南,规划领事馆北二街以东,国泰路以西;河东第二棚户区8号地块建设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综保区)国泰路以东、雁鸣路以西、规划领事馆北八路以南、规划领事馆北九路以北;河东第三棚户区3号地块建设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综保区)规划领事馆南一路以南、规划领事馆南三路以北、规划领事馆南四街以东、规划领事馆南五街以西区域;河东第三棚户区6号地块建设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综保区)规划领事馆南三路以南、郑港六路以北、雁鸣路以东、规划领事馆南四街以西区域。 2.4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项目概况: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管理办法(试行)》(豫人防〔2017〕13号)规定,河东第一至第三棚户区人防区域需按照平战转换方案进行全面施工,以满足人防验收要求。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二个标段,每个项目的概况如下: 第一标段: 河东第一棚户区2号地块建设项目(1-2#地块):该项目占地面积59202㎡,总建筑面积25.92万㎡,规划楼栋数7栋,可提供住房1584套。该地块人防工程位于车库负二层,人防建筑面积16057.9平方米,共9个防护单元,战时分为1个核5级常5级专业队队员掩蔽部,8个核6级常6级二等人员掩蔽部。 河东第一棚户区5号地块建设项目(1-5#地块):该项目占地面积79813.00㎡,总建筑面积318923.53㎡,规划楼栋数9栋,可提供住房3348套。该地块人防掩蔽工程位于车库负一层、负二层,人防建筑面积12542.49㎡,共6个防护单元,战时分为1个核5级常5级专业队装备掩蔽部,1个核5常5级专业队队员掩蔽部,4个核六常六级二等人员掩蔽部。 河东第二棚户区1号地块建设项目(2-1#地块):该项目占地面积98.19亩,总建筑面积28.07万平方米,规划楼栋数8栋,可提供住房1536套。该地块人防掩蔽工程位于地下两层,人防建筑面积17046平方米,共8个防护单元,战时分为5个核6级常6级二等人员掩蔽部,1个常5核5级医疗救护专业队装备掩蔽所,1个核5常5级医疗救护专业队员掩蔽所,1个核5常5级甲级医疗救护站。 第二标段: 河东第二棚户区8号地块建设项目(2-8#地块):该项目占地面积56.41亩,总建筑面积19.53万平方米,规划楼栋数8栋,可提供住房1152套。该地块人防掩蔽工程位于车库负二层,人防建筑面积10622平方米,共6个防护单元,战时分为6个核6级常6级甲类二等人员掩蔽部。 河东第三棚户区3号地块建设项目(3-3#地块):该项目占地面积51229.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93万平方米,规划楼栋数9栋,可供房1584套。该地块人防掩蔽工程位于车库负二层,人防总建筑面积18063.29平方米,共9个防护单元,战时为六个6级甲类二等人员隐蔽部,一个5级甲类医疗救护站,一个5级甲类医疗救护专业队员隐蔽部,一个5级甲类医疗救护专业队设备隐蔽部。防护级别为核5级、核6级,二类人员隐蔽部防化级别为丙级、专业队队员隐蔽部防化等级为乙级。 河东第三棚户区6号地块建设项目(3-6#地块):该项目占地面积39.89亩,总建筑面积12.47万平方米,规划楼栋数6栋,可供房744套,该地块人防掩蔽工程位于车库负二层,人防总建筑面积8340.15平方米,共5个防护单元,战时分为5个核6级常6级甲类二等人员掩蔽部。 2.5招标范围: 2.5.1第一标段:河东第一棚户区2号地块建设项目(1-2#地块)、河东第一棚户区5号地块建设项目(1-5#地块)、河东第二棚户区1号地块建设项目(2-1#地块)地下室人防区域内的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设备供货和安装等,施工界面划分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5。 2.5.2第二标段:河东第二棚户区8号地块建设项目(2-8#地块)、河东第三棚户区3号地块建设项目(3-3#地块)、河东第三棚户区6号地块建设项目(3-6#地块)地下室人防区域内的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设备供货和安装等,施工界面划分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5。 2.6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当地人防部门验收要求。 2.7计划工期:30日历天。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第一标段项目经理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1-2#地块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以单位出具证明为准,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自2020年7月1日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 3.3.2投标人拟派1-5#地块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以单位出具证明为准,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自2020年7月1日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 3.3.3投标人拟派2-1#地块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以单位出具证明为准,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自2020年7月1日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 3.4第二标段项目经理要求: 3.4.1投标人拟派2-8#地块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以单位出具证明为准,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自2020年7月1日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 3.4.2投标人拟派3-3#地块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以单位出具证明为准,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自2020年7月1日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 3.4.3投标人拟派3-6#地块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以单位出具证明为准,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自2020年7月1日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 注:每个建设项目需单独配备一名项目经理,且不重复。每个标段中企业需任命其中一个项目经理为项目总负责人,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项目管理机构表。 3.5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度或2018、2019、2020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以来起算。 3.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7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3.8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人员,需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自2020年7月1日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 3.9 投标人可对本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16日9时00分至2021年4月22日17时 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具体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一小时通过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中进行电子签到,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签到;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可在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为1个小时,解密时间已到不可解密。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单位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电话0371-61318573。 5.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1-60870375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C塔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东明路与红专路交叉口索克大厦10楼1016房间 联 系 人:施先生 赵先生 电 话:0371-53777553 电子邮箱:hnyd2014_6688@163.com 2021年0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