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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一棚户区3号地、第一棚户区6号地建设项目电梯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一棚户区3号地、第一棚户区6号地建设项目电梯采购,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一棚户区3号地、第一棚户区6号地建设项目电梯采购;

2.2招标编号:HGZ202111240101

2.3项目概况:1河东第一棚户区3号地位于郑州航空港区,项目在规划口岸四街东侧,规划口岸街西侧,龙中北四路南侧,规划口岸二路北侧。 项目总用地面积52563.4㎡,总建筑面积240213.98㎡,人防总建筑面积7311.04㎡。共需27台垂直电梯。

2河东第一棚户区6号地位于郑州航空港区,项目在规划口岸四街东侧,规划口岸五街西侧,规划电子信息七路南侧,规划规划电子信息八路北侧。项目总用地面积71322.9㎡,总建筑面积312682.22㎡,人防总建筑面积9936.14㎡。共需33台垂直电梯。

2.4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5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一棚户区3号地、第一棚户区6号地建设项目范围内所有的电梯设备及设备相关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使用培训、维护保修、与设备有关的运输、保险、保管、装卸、场内二次搬运等配套服务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供货电梯的型式试验证书、出厂合格证,并取得《电梯使用标志》。

2.7供货及伴随服务期

2.7.1供货期:接到招标人书面排产通知单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排产单上要求的电梯设备的交货;

2.7.2伴随服务期:接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

2.8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电梯设备制造商或电梯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内容包括曳引式客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其代理电梯品牌的制造商须具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内容包括曳引式客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注:同一品牌代理商和制造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代理商投标无效;唯一授权是指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唯一授权范围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

3.2信誉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书面承诺(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2)投标人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3.3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2)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企业人员,需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或网页查询打印页)。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129900分至 20211203170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2209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需查看的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具体操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原女士

联系电话:0371-56567733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9楼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红专路交叉口思达数码大厦9910房间

系 人:施先生  赵先生

联系电话:0371-58558061

电子邮箱:hnyd2014_6688@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赠之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中楼711室

电话:0371-60890276

邮箱:gqjssp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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