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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地方政府专项债服务中介机构采购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入围候选人公示中原银行地方政府专项债服务中介机构采购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招标编号:YDZB20240041)于2024年8月23日在郑州市商都路31号新华书店广场院内右拐B座5楼进行了开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规定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现就本项目的入围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中原银行地方政府专项债服务中介机构采购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 1.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生效后1年。 1.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选择第三方机构协助中原银行完成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准备服务工作,提高地方政府债劵管理专业化程度。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标段(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项目能产生的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稳定现金流收益规模;分析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情况,科学制定资金平衡方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评价报告》、《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编写。 二标段(咨询机构):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涵盖建设内容、成本投入、收益设计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 1.4确定入围供应商(中标人)数量:按照通过初步评审单位数量的80%四舍五入取整计算,但一标段(会计师事务所)入围供应商不超过7家,二标段(咨询机构)入围供应商不超过5家。 注: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相应数量(即一标段为7家,二标段为5家,下同)的,则相应标段将重新招标。 二、入围候选人信息: 一标段: 第一入围候选人:河南光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投标报价:18800.00元/个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生效后1年 第二入围候选人:河南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0000.00元/个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生效后1年 第三入围候选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投标报价:19500.00元/个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生效后1年 第四入围候选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投标报价:23000.00元/个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生效后1年 第五入围候选人:山东健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投标报价:21000.00元/个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生效后1年 第六入围候选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 投标报价:24800.00元/个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生效后1年 第七入围候选人:河南融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投标报价:19000.00元/个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生效后1年 第八入围候选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投标报价:17800.00元/个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生效后1年 第九入围候选人:北京政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投标报价:24500.00元/个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生效后1年 二标段: 第一入围候选人: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单个项目总投的0.30‰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生效后1年 第二入围候选人:中韵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单个项目总投的0.30‰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生效后1年 第三入围候选人: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单个项目总投的0.35‰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生效后1年 第四入围候选人:河南省中豫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单个项目总投的0.35‰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生效后1年 第五入围候选人: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单个项目总投的0.35‰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生效后1年 第六入围候选人: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 投标报价:单个项目总投的0.47‰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生效后1年 第七入围候选人: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单个项目总投的0.45‰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生效后1年 三、入围候选人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入围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发布。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 联 系 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0371-85519763 招标代理: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施政杰 赵璞熹 联系电话:0371-53777553 0371-58558061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与红专路交叉口思达数码大厦9楼 电子邮箱:hnydzbb@163.com
本项目入围候选人公示期:自发布入围候选人公示之日起3日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入围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24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