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聚焦 >>项目管理知识 >> 项目类似业绩到底要不要得?
详细内容

项目类似业绩到底要不要得?

一、关于类似业绩的法规要求

 

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投标法》第20条和《条例》第32条关于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的规定,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条 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二、是否可以把类似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加分标准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中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但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否则既可能排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也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例如,某冶金系统的办公大楼施工招标,却要求投标人具有冶金专业项目的类似业绩;某货物招标项目,按照某投标供应商拥有的条件“量体裁衣”,将本来无关紧要的普通技术指标设定为必须响应的实质性指标,或者要求项目负责人近几年内没有违反交通安全的行政处罚记录。所有这些,均脱离了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投标人来自不同地区和行业,其所积累的业绩和获得的奖项通常具有地域性和行业性,如果以特定行政区域和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会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行业之外的潜在投标人。此处的“加分”泛指评标中各种形式的优惠、倾斜等特殊待遇。例如,某招标项目规定投标人获得项目所在地区的产品质量或企业信誉奖励,或者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所在地区的劳动模范的,给予评标加分;某招标项目规定投标人拥有本行业项目业绩的,将给予评标加分等。这些都是地方保护和行业封锁的典型表现,应当禁止。    理解和适用本项规定应当区别对待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如果招标项目需要以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则可以设置全国性的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二是可以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需要和所处自然环境条件的角度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或评标加分标准。例如,要求具有100万千瓦燃煤机组安装业绩,300公里以上软土地基的高速公路业绩,危情水库的除险加固业绩,高海拔、冻土、沙漠等特殊自然条件下的工作业绩等。同时,应注意考虑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以保证足够的竞争性。(政府采购表述为采购人可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要求潜在供应商具有相应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但不得脱离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得随意、盲目和出于不正当利益设定某一供应商特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排斥合格的潜在供应商。如非涉密或不存在敏感信息的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有从事涉密业务的资格,又如在采购非系统集成的信息化硬件产品时,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系统集成资质,需要注意的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一项重要的政策功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因此,无论出于何种考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都不得将供应商的规模条件作为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如果以特定的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和奖项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加分条件,将会限制或排斥特定行政区域和特定行业之外的潜在供应商。例如:将某某省的业绩或从事过某某行业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或者加分因素。又如某项目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获得某行政区域的某种奖励或者某某行业的奖励,才能参与采购活动或者给予加分。这种做法都是地方保护或行业封锁的具体表现,应予严厉禁止。

 

在理解和适用本项规定上,应当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给予区别对待。采购项目需要供应商具有类似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可以设置全国性的非特定行业的类似业绩或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二是可以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对供应商提出类似业绩要求作为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加分标准。如医疗机构的物业服务项目,由于医疗机构物业服务必须具有医疗污染物处理经验的特点,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供应商提供类似医疗机构服务的业绩。此类业绩要求,主要是从项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目的是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在实践中,对于此类业绩要求不能一刀切地认定为“特定行业的业绩”而禁止。但是必须注意的是要保证具有类似业绩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数量,以确保采购项目的竞争性。)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案例,在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采购中,合同金额和营业收入直接相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引起相关的质疑投诉并且导致项目重新采购例子比比皆是。

 

但凡是没有绝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与项目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金额和规模可以限定作为资格项(但应注意不能限制中小企业,比如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物业管理的划分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就是说物业管理微型企业是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那么如果设置要求提供10个类似业绩,每个项目金额要求50万,也是没有排斥小微企业)比如大型会议,重要场所的安保项目,需要一定的项目经验是必要的。

 

总结:那么项目类似业绩到底要不要得?一是如果招标项目需要以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则可以设置全国性的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二是不能一刀切地认定为类似项目业绩不能作为资格条件和加分条件,可以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需要和所处自然环境条件或实际需要的角度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或评标加分标准。三是业绩合同金额与收入挂钩,容易涉嫌排斥中小企业,应注意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三、什么是类似业绩,有什么作用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与招标采购工程的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或设备的规格、型号、参数,或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类似项目业绩是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重要内容,评标委员会通过评价投标人以往类似项目业绩,综合考评投标人承接招标项目的能力和水平。   招标文件中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验收证明文件等。除了证明材料,招标文件还可限定类似项目业绩的范围和实施时间,以便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评标。    往类似项目业绩评价外,评标委员会还需要评价正在实施的项目情况。正在实施项目情况评价,可以帮助评标委员会了解投标人可调动的剩余资源,判断投标人承接招标项目的实际能力。


技术支持: 郑州谷赛网络有限公司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