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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联合工房地面亮化整修工程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 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周口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的委托,就周口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联合工房地面亮化整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周口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联合工房地面亮化整修工程; 2.2 招标编号:YDZB2023200009; 2.3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4 资金来源:自筹;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工 期:15日历天;第一阶段联合工房内5个日历天,第二阶段根据甲方要求开始施工10个日历天完成; 2.7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按照工程量清单内容报价,并包括保质量、保安全、保工期等要求; 2.8 建设地点:周口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经营范围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在投标单位注册)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有效期内),且无其他在建项目(需提供单位为其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3.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 提供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税款所属期为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的,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投标人须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的已开具增值税发票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3.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出具营业执照即可); 3.7 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承诺函的书面声明; 3.8 根据《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拒绝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为准,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3.10 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4.2 方式:电子邮件领取; 4.3 获取文件需要资料: ①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需提供单位为其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 ③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④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⑤提供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税款所属期为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的,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投标人须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的已开具增值税发票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⑥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承诺函的书面声明; ⑦“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 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注:提供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 4.4投标人①-⑧材料需一套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的扫描件(PDF)发至邮箱hnyd2014_6688@163.com。 4.5 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2023年 4 月 26日上午9:30分。 5.2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红专路交叉口思达数码大厦(中信银行)9楼909开标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3年 4 月 26 日上午9:30分。 6.2开标地点: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红专路交叉口思达数码大厦(中信银行)9楼909开标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周口市烟草公司行业网站》。 招 标 人:周口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地 址:周口市川汇区太昊路1号 联 系 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394-817001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红专路交叉口思达数码大厦(中信银行)9楼908室 联系人:周女士、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1-53777553
附件: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承诺函
致:周口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在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平台未有不良行为记录,无违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中标后不违法转包、违规分包。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承诺。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在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平台有不良行为记录,有违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中标后有违法转包、违规分包行为,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 (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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