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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监理工程师改革,考试门槛降低,取消中级职称报考条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1.已取得的证书,继续有效: ●之前取得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2.今后监理证书将合并为一个,全国通用。 ●证书由人社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 (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 3.报考要求: 在北京、上海等试点地区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4.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5.考试成绩: 4年为一个周期滚动。(当前为“2年一个周期滚动”) 参加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管理。 6、考试设4个科目,其中2个基础科目,2个专业科目。对应关系如下:7、持注册证书和印章执业。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规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统一制定。 ●执业印章由监理工程师按照统一规定自行制作。 |